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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兩件事情讓我對公務機構十分失望,也體驗到有些事情真的是讓人感覺無奈,但,希望這種事情別發生在別人生上,也希望有天能在努力的領域上發光發熱,用能力及可運用資源,解決問題,別讓別人瞧不起。

一11月3號凌晨6:10 

媽媽一早慌張地把我叫醒,一直唸著車子不見了、車子不見了。

我當下的反應是媽媽是不是夢遊阿? 哪有可能不見,昨晚我才開車載媽媽從醫院回來。

媽媽邊喊車子不見的同時,也叫我趕緊去看看。

打開窗戶,真的昨天停車的位子是空的,我快速把惺忪的睡眼揉了揉,以跑兩百公尺的速度往下跑,媽媽也跟隨在後。

越往下跑感覺越不對,二樓爺爺奶奶的房間門是開著的,進去看後,眼見所有的抽屜都被拉開,我的心跳開始急速跳動,

我跟媽媽說媽好像不太對勁,然後兩人小心翼翼的往一樓走去,

一樓的客廳長櫥與櫃子皆被完全打開,翻箱倒櫃的狼狽完全遺留在客廳,

習慣放置家裡汽車鑰匙的地方,早已空無一物。

往騎樓走去赫然驚見被破壞的鐵捲門

break in

 

 

 

媽媽緊張的說,遭竊了遭竊了,我趕快去叫你爸起床,

我也回說好,我先報警,先不要動現場的東西,我先拍照後,再出去看車子。那時候,心理的恐慌開始蔓延。

約莫6:15報警,不久之後兩位警察到來,我概述況狀後,也隨即跟員警說車子遭竊了。(因為曾聽說車子不見要馬上報警處理)

兩位員警反應平淡,打了通電話請鑑定科的員警來採及指紋,並請我們去警察局作筆錄。

因遭竊的地方主要是一二樓是爺爺奶奶主要活動的地方,所以爸爸需去醫院載奶奶回來點收遭竊的物品為何,而媽媽是到里長家請里長協助調閱路口的監視器,

這時家裡只剩我一人,我就問鑑識組的警員說是否可等到採集完指紋,點收失竊所有物後再去警局作筆錄,

鑑識警員說當然可以且一般流程是報警完後兩小時確定失竊物品後,再做筆錄。

聽完,我決定等做完指紋採集,奶奶回來檢查失竊物後,再去警局作筆錄。

約20分鐘過後,兩位員警又再來,以不悅的口氣說:"我不是請你們去警局作筆錄嗎? 你們怎麼還沒有人過去?"

這時好險爸爸跟奶奶已經回來,我跟員警說好,我們現在就去。

到了警局後,又是一位態度不甚和善的警察說"你有什麼事嗎?"

我回:"我家遭竊了,其中有一部車被開走,員警通知我來作筆錄"

警察:"那你家損失的東西都知道了嗎"

我:"還沒耶,本來想點收後再過來,可是有兩位員警要我先過來作筆錄"

警察:"不知道損失什麼要作筆錄!你先回去好了,下午四點再來作筆錄。

雖然沒有報警的經驗,但心裡總覺得奇怪,早上6:15報警,下午四點再做筆錄?而且還是你們的同事叫我先作筆錄的,怎麼說法不同?

我帶著生氣及疑惑回家,向鑑識組的員警描述及抱怨剛剛的情況,鑑識組的警察立即撥了通電話向派出所的員警溝通,派出所的員警說瞭解狀況了,待下午四點作筆錄即可。

 

大約10分鐘過後里長帶著另一位警察過來關心,並要求我立即去警局作筆錄,這時奶奶已確認不見的物品。

我回:”可是剛剛我去警局,警察約下午四點再做筆錄”

警察:”沒關係是我們所長要你現在去作筆錄,因為你們汽車失竊,要趕快處理。"

後來瞭解是里長有介入瞭解這件事情打電話到警局向所長打招呼,警局才會立即處理

 

後來到警局,警察先作了汽車失竊的筆錄後,就表示我可以先離開了,這時心中的怒氣開始醞釀,加上員警作筆錄的冷淡態度相當,整個感覺是不好到極點,

我就問警察:"我們家除了車子遭竊,家中也遭竊,這個部分是不是要一起作筆錄?"

員警說:"我是負責車子的,你家失竊對我們來說是分開的"

&*$%^&*&這是什麼回答!!! 難道吃一頓飯炒菜跟煮肉的人不一樣就要分開跟店家點菜嗎?

如果下午再做筆錄的話,這件案子是否下午才受理,抓歹徒的黃金時間是不是就浪費了!!!

 

 

我生氣的離開警局,四點再去警局的時候我向作筆錄的員警(同早上時,要我下午再做筆錄的員警)

詢問報案整個流程及報案後多久要作筆錄

員警說通常是報案後兩小時作筆錄

我說:"那請問為什麼我們早上6:15報警,現在下午四點多才作筆錄?"

警察說:"我先跟你說不好意思拉,因為我八點要下班,你也要體諒我阿,我早上八點下班,下午四點才上班"

我說:"這跟體諒沒有關係八,我們不知道警局作業流程,你也可以交接的你們的同事阿,我們沒有指定誰一定要處理我們的案子,你現在才作筆錄,是不是已經錯失一段時間了,說不定早上到下午這段時間歹徒還在附近活動阿"

外顯的怒氣在警察局萎靡的氣氛裡爆發了,,
說到此我的怒氣再也拉不住,我不知道這位警察的腦袋在想什麼,難道沒有交接這件事情嗎?難道這些員警是領公務機關的薪水腦袋都是這樣嗎?

隔天我接到派出所的所長道歉電話,大意說警察局內部的警員出了問題,一定會好好整頓等等的官腔話。

可能是害怕在逼近三合一的選舉裡有民眾打電話投訴增加他們作業量吧。

 

 

四五天後,再度打電話向警察瞭解監視器拍的到歹徒坐車、指紋比對結果,

警察的回覆是:"不好意思,負責這件案件的同事現在換成某某人,但是他現在不是上班時間,你要知道進度的話,要換個時間再打電話來"

聽到此,強烈的心灰意冷與不信任油然而生,即便警察局所長在里長及議員"強烈關心下" 又再次打電話來道歉,還是挽不回既定的糟糕感受。(選舉的時候那些民意代表是會自動跑出來關心一堆平常不會關心的瑣事,來關心的民意代表是不認識的民意代表)

經過這次遭竊後,隔天家裡就裝了保全,因為警察實在太不可靠了,沒有民意代表的關心下,對於沒有同理心的他們來說,案子草率處理是正常的作業程序。

 

 

遭竊的感覺真的很恐怖,前一兩天都還睡的不是很安穩,只要有風吹草動家裡的人都很注意,因為大家都覺得歹徒已經鎖定我們一陣子了,歹徒可能知道我們生活作息,由於爺爺住院關係,這一段時間家人比較不常在家,也讓對方有機可乘。

然後也學到幾個教訓:

1.汽車鑰匙不要放在客廳,即使覺得已經很隱密,也不要放在客廳。

2.汽車不見一定要馬上處理,即使警察跟你說一堆理由,還是要堅持馬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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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月16號下午5點

爸爸的官司二審判決出來,維持原判…

聽到律師的通知,腦袋是一片空白。

從台北回家幫忙,近期的目標之一是希望幫忙解決官司。

而從九.十月幾次出庭證人的證詞都對我們有利下,

兩位聘請的辯護律師對我們的案情是相當有信心的,想不到結果是如此,除了失望沮喪外,心中自是一堆問號

因目前只收到口頭通知,判決主文跟判決書都尚未收到,無法進一步瞭解維持原判的原因。

 

但我想說的是 連不認識的證人都可以證明我們是沒有問題的,不知道審判長為何決定原判。

且這件案子在二審所有的筆錄都在review過一次,顯見起訴的必要條件薄弱及不充足,為何有罪?!!!

爸爸的官司後來的爭執點在於爸爸是否有故意取得非進貨對象的發票,

這個爭執點有複雜到可以判14條相關罪名嗎?

為什麼法官跟審判長不會採信實際有接觸過工廠相關人的證詞而是採信坐在辦公室只看文件就認定你有罪的國稅局人員的意見呢?

對於這樣的判決相當失望,也對台灣法官對正義及公平的職務宣讀感到難以信服。

更對爸爸在這期間的官司折磨感到不捨。

 

二審我們委任了兩位律師,其中一位律師是一審就委任,另一位是二審新增委任。

新增委任幫助是二審案情的發展,想不到這位新委任律師,整個是讓人大失所望,讓我跟父親實實在在體驗到什麼是生意人、什麼是狗眼看人低

開會期間態度傲慢,把我們的案子似乎看得很簡單,很容易處理,但會議時間錙銖必較,

收款的時候就是緊迫盯人,出庭晚到早退,配合度不佳還要我們自己時時確認進度,宣判當天還不知道宣判結果

這麼多的問題在委任後一一發生

且其委任費用比業界多一倍

 

 

經過這次,我瞭解到律師不是大牌有名就好,沒有同理心跟責任感的律師,就是賺委任費,

但如果律師夠認真用心,他一定能幫助解決問題,

而業界推薦的名牌大咖,參考就好,不敬業的人什麼都不用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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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順的事情多,但是感覺沒有很down到谷底,因為我想這些磨練也是很難得的經驗,

一定要讓自己更好,讓我們更有能力找到更好的防護與資源,

才不用跟那些瞧不起人的司法人員、律師及警察周旋,並實際找到對的人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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